电动摩托车将纳入机动车范畴 (1)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4条相关标准,将在2010年1月1日执行,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都是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被划入机动车范畴。
依据此前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目前中心市区有80%电动车超标。新国标实行后,这些超标车能不能改变“黑户”的命运,电动摩托车能否上牌,可以在中心市区行驶吗?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寻求答案。
现 状: 路上80%电动车超标
按照旧国标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说:“目前中心市区电动车已有几十万辆,但80%超出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很大变化,呈“轻摩托化”的趋势。很多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扩大了,速度、重量增加,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
该负责人介绍说,新国标没有出来之前,只有电动自行车有“合法身份”,旧国标没有对电动摩托车进行概念上的规定。因此,在整治电动车时,处罚这些超标车没有具体的标准,只能参照机动车进行处罚。新国标将解决没有具体处罚标准的难题,新国标实行后,超标车就可直接按机动车进行处罚。而如果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将被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电动车将分三大类
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之后,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成为电动车行业的4条新国标。
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公斤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以及由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与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无缝对接”,仍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
问:要不要驾照 可否合法上路
答:仍将禁行中心市区 驾驶员须考驾照
0 顶一下 | 对电动摩托车将纳入机动车范畴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