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明年实施 超标电动车不再是“非机动车”
温州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标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先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销售的大功率、轻摩化的电动车,很可能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能合法上路。
我市超标电动车近6万辆,交通事故不计其数
今年4月22日,记者曾就我市的电动车市场及交通事故作了一次调查,发现涉及电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出现理赔难等问题,为此曾有电动车驾驶员被刑拘。然而,电动车的数量却还在不断增长中,据我市交警部门两个多月前统计,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5.9万辆。据交警四大队统计,今年上半年,该辖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重大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其他造成人员受伤和车损等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但我市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按新标准,目前市场上这些超标电动车,将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其生产必须获得摩托车的生产准入许可。
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后如何管理
电动自行车一旦纳入机动车管理,就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一来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会不会给现行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管理带来更大压力?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如果纳入机动车管理,其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公告目录,符合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上牌。据有关部门透露,目前我市正在着手对电瓶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四小车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