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今起禁行电动三轮车
在高桥大市场周边道路,电动三轮车超载以及人货混装现象十分普遍
今日起,电动三轮车将不准在城区上路行驶。根据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今明两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禁行区域参照“禁摩”区域
“电动三轮车在我市城区‘禁摩’区域内没有合法上路权。”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明确表示。
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因此,电动三轮车非常明显属于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界定的轻便摩托车,已经超出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所界定的电动车范畴。根据《规定》,2009年5月1日起我市采取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因此电动三轮车按照城区摩托车管理的标准没有合法上路权。
有临时编号牌也不能上路
“我的电动三轮车悬挂了电动车临时编号牌,能不能上路行驶?”部分车主对此很关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同样不能上路。他解释,电动三轮车并不能按照我市对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悬挂临时编号牌和发放行车证的方式进行管理。但由于当时负责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的个别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车辆技术标准等相关政策掌握不够,造成了极少数电动三轮车悬挂电动车临时编号牌和领取行车证。
对违法上路将分三类查处
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主要是城区销售电动两轮、三轮车的门店以及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将突出整治违法销售源头。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城区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还在继续向城区居民销售电动两轮、三轮车的门店及时查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或转向经营。”
同时,市公安局将采取守点和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次干道设置54个整治点,对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将分三种情况依法予以纠处。一是对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一律依法处罚并扣留车辆;二是对悬挂编号牌但无行车证的电动三轮车,收缴编号牌,依法处罚,扣留车辆;三是对悬挂编号牌并持有行车证的电动三轮车,不予处罚,当场收缴号牌并做好登记后放行,但不允许继续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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