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向侵权者说“不”
简介: 2009年初,宗申营销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一家压铸厂在侵权生产并销售与宗申技研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 ...
2009年初,宗申营销人员在市场上发现:一家压铸厂在侵权生产并销售与宗申技研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申请的“紫荆花轮毂(Ⅰ)”(专利号:zl02302793.2)外观专利相似的产品。其侵权销售市场有二:一是将该侵权的轮毂销售给摩托车整车厂,稀释该专利的独有价值;一是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将该侵权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以谋求更大的非法利益。该侵权产品扰乱了宗申产品的正常销售,其低劣的质量更严重地损害了宗申产品声誉。
经集团统一部署,集团战略发展部和技研公司牵头组织打假,在全国多个地方侦查、收集证据,最终在重庆北碚查到了YS压铸厂的侵权窝点,并通过重庆市公证处对该厂的全部侵权证据进行了公证,做到了“铁证如山”。
随后,宗申技研公司“先礼后兵”,致函YS压铸厂,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但YS压铸厂却在规定的期限内,置若罔闻、继续肆无忌惮的侵权生产和销售。技研公司随即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厂提起了50万元的侵权诉讼。YS压铸厂在举证和庭审过程中,全盘否认自己生产过侵权产品,诬陷技研公司收集的证据系他人假冒的产品,与该厂无关,并要求法院驳回技研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在系列铁证面前,该厂的侵权事实一览无遗。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认定的事实,认定YS压铸厂侵权,并于2009年9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YS压铸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的轮毂,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图纸、专用设备、模具和其他专用工具,并赔偿宗申技研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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