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辆环保标志明年统一样式
简介: 明年3月1日起,广东将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停止发放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 ...
明年3月1日起,广东将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停止发放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此前已发放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在其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其中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通常所说的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通常所说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管理规定》规定了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具体情况为: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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