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摩托车
简介: 为促进太原市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
为促进太原市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摩托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拼装、已达报废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上路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严禁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须具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牌证标识,在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暂维持现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15天以下;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拒绝、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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