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部署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发放
简介: 2009年8月11日,上饶市广丰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培训工作会议在该县财政局召开,50余人参加 ...
2009年8月11日,上饶市广丰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培训工作会议在该县财政局召开,50余人参加了会议。培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广丰县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将在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领到补贴。
根据江西省制订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凡具有江西户籍的农民购买或更换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车型包括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等。
实施方案规定,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汽车可享受财政10%补贴(最高定额限价补贴5000元/辆),每户限购一辆;从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财政13%补贴(最高定额限价补贴650元/辆),每户限购两辆。实施方法还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销售、转让或赠予他人。
为方便农民领取补贴,上饶市广丰县根据江西省实施方案规定由乡镇财政所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有关部门将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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