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
简介:有关企业:
为方便企业出口,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 ...
有关企业:
为方便企业出口,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商产出函[2009]463号),拟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2009年度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新增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消已公告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将书面同意证明一并上报。取消授权后果由授权生产企业承担。
三、请各需要调整出口资质的企业,按照原申报要求,将补报企业和调整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件于7月31日前报至我委机电科技产业司。
联系人:顾华 电话:89018176
传真:89018119
电子信箱:cqjdb@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