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下乡政策调整更惠民 四种条件农民可享受购车补贴
梅州信息:近日,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我市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已经按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的要求执行新的政策,将为我市广大购买汽车、摩托车的农民朋友带来更多的实惠、更大的方便。
增加补贴范围。新政策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和购买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即新的政策实施后,符合四种条件之一的农民朋友,均可享受购车补贴:(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新政策规定,购买汽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两辆。补贴标准为:汽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明确补贴车型。包括六种车型,微型载货车指总质量不超过1.8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排量不超过1300mL、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摩托车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
限定实施时限。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2009年度购买的汽车和摩托车,在明年2月底前可申报补贴资金。
规范申领程序。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购买汽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镇财政所申请补贴,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在省内其他市购车并使用的我市户籍农民,在申领补贴时,不必将车开回财政所审核,但要提供汽车入户后的照片(车后能显示汽车下乡标识、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