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调整摩托车国三标准实施日期
环保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经商有关部门,环保部决定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8176-2007)和《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标准)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公告称,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三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据介绍,我国是世界摩托车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目前年产量超过2000万辆,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全国摩托车保有量达8953.78万辆,但是我国摩托车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特点比较突出,产品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摩托车的使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如果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维持目前的水平,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程度占总运输排放中的比例将逐年上升,成为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据环保部相关部门测算,1995年,摩托车CO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6.2%,2005年上升到7.8%,预计2010年将达到10.5%,2020年达到17%;1995年,摩托车HC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4.7%,2005年上升到7.5%,预计2010年将达到8.9%,2020年达到20%;1995年,摩托车NOx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0.2%,2005年上升到0.4%,预计2010年将达到1.7%,2020年达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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