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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明年7月1日起“限摩”

2009-06-19 15:35:45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6  文字大小:【】【】【
简介:  从明年7月1日起,武进将在中心城区内“限摩”。  一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常武分界处以南(不含 ...
  从明年7月1日起,武进将在中心城区内“限摩”。
  一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常武分界处以南(不含新312国道)、武南路以北(不含武南路)、夏城路以西(不含夏城路)、武宜路以东(含武宜路)的范围内,每日8:30-17:00禁止本市号牌摩托车通行;第二步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号牌摩托车限行范围向西扩大至淹城路(不含淹城路),同时本市号牌摩托车限行时段调整为8:00—18:30。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在用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正常使用期限为9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期满后经车辆年度检验(需增加检验次数),合格者可以延缓使用,但不超过3年,使用期限按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起算。在2011年“限摩”范围内(以摩托车行驶证为准)、提前报废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将根据型号、购置价格、提前报废年限,得到150元至1200元不等的奖励;此外,延缓使用不足两年的摩托车也可得到200元的奖励。
  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车辆行驶证、号牌及需报废的车辆,到设在武进车管所院内的摩托车报废办理点办理。
  “限摩”实施后,档案在武进车管所且注册登记地在2011年武进“限摩”范围内的摩托车可向“限摩区”以外转移登记,但“限摩区”以外摩托车不可向区内转移登记,“限摩区”内摩托车也不可在区内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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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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