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摩托车先报废方可新购
中山市全面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农民可到全市所有汽车摩托车销售商铺购中标产品,换购品种每户限一辆
中山市全面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昨日记者从市经贸局获悉,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车、摩托车,中山市农业户籍农民均为每户限购一辆,农民现在起可在全市所有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购买中标产品。不过,中山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有关摩托车下乡规定,农户必须先报废一辆方可新购一辆,申请补贴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供报废证明。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支农惠农强农的又一重大决策。根据相关部署,广东省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市经贸局商品流通科介绍,中山农民在两种情况下购买中标汽车可享受国家补贴:一是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二是新购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均为每户限购一辆。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微型客车的补贴,均按照车辆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所购车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中山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省里实施方案中的“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作调整。中山市规定农户必须报废旧摩托车才可以新购摩托车,且每户限购一辆。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样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中山正在控制摩托车总量,以保证交通顺畅。根据省里补贴规定,购买中标摩托车按照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市财政局提醒农户,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一定要确认所购车辆上贴有下乡产品标识卡,没有标识卡的车辆将无法享受补贴。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应在3 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购买人存折。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摩托车的农民,还需要提供报废汽车或摩托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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