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出台
农户直接购买轻型货车可获补贴
财政部官网昨天下午发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根据细则,农民购买或换购每辆汽车最高可获得补贴5000元,购买每辆摩托车最高可获得补贴650元。补贴资金将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
“报废再买”和“直接购买”均获补贴
昨天公布的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对此前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
细则指出,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获补贴: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直接购买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对照此前制定的方案,记者发现,细则允许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获得补贴,而不是先报废车辆再购买才能补贴。方案提出,“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可获补贴”;而细则规定,“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者“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均可以申请补贴。
此前先报废再购买才能获得补贴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汽车下乡效应,此次细则显然是根据实施中的问题而修正,将进一步提高汽车下乡效果。
细则也明确了报废汽车的补贴标准,农民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
对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是此次细则的另一意义,汽车摩托车下乡至此具有完整的操作流程。
细则提出,补贴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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