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首笔补贴资金249万元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终于登陆江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获悉他们已收到了由省财政厅等7部门共同下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及补助审核通知,同时,江门(三区四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第一笔补贴资金249万元已经到位。
根据实施方案,江门市从2009年3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实施汽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还散发着油墨香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补助审核通知,将为江门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购买下乡汽车和摩托车的农村消费者可以拿到数百元至数千元的购车补贴。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相关通知已(签)转发到江门三区四市的财政局等7个相关部门,由他们下发至镇级的财政所等7部门去执行,估计最快可在6月初接受已购买摩托车的农户申请财政补贴。
“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指南
哪些车主可以享受购车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凡是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及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列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
据悉,今年3月1日-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可获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但前提是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同时,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也是每户限购一辆,但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此外,今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可获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可以获得补贴。上个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在已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客车及摩托车才可作为补贴车型。也就是说,农民必须购买国家认证目录内的车型才能获得国家补贴。
车主如何申请领取购车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门(三区四市)第一笔补贴资金249万元已经到位,6月初可接受已购买汽车和摩托车的农户申请补贴。
方案规定了购车补贴的比例和金额。对新购微型客车和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车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车价低于5万元的,按其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农民新购买摩托车,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应在3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符合条件的在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后,先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申报补贴时,要将汽车摩托车开到财政所,审核是否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申领补贴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