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买车最高补五千 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简介: 为了鼓励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烟台市财政局推出新的补贴举措,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三轮汽车 ...
为了鼓励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烟台市财政局推出新的补贴举措,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农村百姓,以及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均可享受相应的补贴,补贴资金实现“乡级审核、县级兑付”。
根据新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0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为规范申报程序,提高兑付效率,烟台市明确规定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缩短补贴工作日。
据悉,农民买汽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将按照“事先预拨、事后清算”原则,根据对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的测算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并于年终进行清算。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