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阜新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于5月18日正式启动,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或者摩托车都可获得相应补贴了。
补贴范围及对象
根据相关政策,该市农民凡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将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下同)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每户限购一辆的财政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享受每户限购一辆的财政补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每户限购两辆的财政补贴。
补贴产品及金额
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对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均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单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报废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补贴资金的申报
凡在规定时间内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财政补贴。申报截止时间: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为2010年2月28日;购买摩托车为2013年2月28日。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2、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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