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下发标准
简介: 近日,记者从锦州市财政局了解到,锦州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首笔财政预拨资金342万元已到位,从即 ...
近日,记者从锦州市财政局了解到,锦州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首笔财政预拨资金342万元已到位,从即日起,今年3月1日之后购买汽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只要符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条件,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贴。
此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对象是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自然人(包括国有农场种粮职工)。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拨付、后清算”的办法,汽车和摩托车执行的补贴比例不同,但都设有补贴上限。
对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均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单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对报废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此外,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还需注意:凡在规定时间内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只有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财政补贴。而且申报财政补助也有截至时间: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为2010年2月28日,购买摩托车为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