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汽摩下乡工作有序进行
重庆市工商局为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着力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汽车摩托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汽车摩托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其中微型客车的经营主体应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维修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汽车摩托车经营行为。督促经销商严格履行《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承诺,销售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经销商应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价格、规格、型号、配置标准,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并按照承诺为消费者及时提供保养、维修等服务。
三是强化汽车摩托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汽车摩托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用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零部件销售商店和汽车维修服务站点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进行清理,严厉打击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汽车商标的侵权行为。对有关部门通报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经销商及时停止销售,实施产品召回,严防假冒伪劣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流入农村市场。
四是加强汽车摩托车市场广告监管。加大对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相关广告行为的监测力度,规范广告用语,对在广告宣传中冒用“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欺骗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配置、性能等进行虚假表示、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五是加大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民消费者有关汽车摩托车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加强对咨询、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掌握汽车摩托车下乡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汽车摩托车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健康合理消费,增加消费者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