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简介: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 ...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以及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的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路口路段;
2.湘江以西区域: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
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逐步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
三、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