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解读“禁摩”规定 摩托车报废可当场领补偿金
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年嘉湖隧道东侧入口处设置了“温馨提示牌”。中午,在隧道口执勤的交警正在劝导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绕道行走。
禁摩区域示意图
长沙晚报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四类车辆的通行管理进行规范,即“禁摩”、“规电”和“限货”。本报推出专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读者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规定内容。
摩托车通行率低事故多
我市城区现有在册摩托车8.7万辆,在城市交通中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计算,如果换算成标准小客车当量,摩托车总量占城区机动车总量的8.9%,摩托车出行人数仅占出行总人数的5.65%,摩托车的通行效率之低下可见一斑。
据统计,摩托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2006年以来,我市“涉摩”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的40%和45.3%,摩托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车种之一。
此外,摩托车是“两抢”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据环保部门测定,一辆摩托车排放碳氢化合物PPM100至2100,与小汽车接近,但其发动机产生的噪声达80至100分贝,比小汽车高出25.9%至30.7%,由此可见,摩托车给城市所带来的污染并不亚于汽车。
“全国已有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百多个城市在城区“禁摩”,明显地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徐波跃说,长沙城区相关区域“禁摩”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规解读
5月1日起“禁摩”区域扩大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水良介绍,此次“禁摩”区域进一步扩大,从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以下区域内通行:湘江以东的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京珠高速、湘府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和湘江以西的潇湘大道、二环线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的道路上通行。同时,还禁止摩托车在芙蓉北路的浏阳河桥至北二环路段、芙蓉南路湘府路口至韶山南路口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上通行。
对于闯禁的摩托车怎样处罚?蒋水良说,《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