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月1日凌晨三环内骑摩托罚款200元
简介:
4月1日零时起,除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本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外,沈阳市三环内道路禁止摩 ...
4月1日零时起,除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本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外,沈阳市三环内道路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将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昨日,沈阳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将按时执行“禁摩”规定。
据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张久利介绍,从4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违反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摩托车有牌照和行驶证的,违反规定在三环路内行驶,将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摩托车无牌照和行驶证,违反规定在三环路内行驶,并提供不出合法手续的,将依法扣留车辆;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驾驶人,将处以7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期为10年,按照这个期限,目前沈阳市内已经没有通行证未到期的摩托车。”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裴斌告诉记者,沈阳市于1998年发放过近4万个摩托车市内通行证,到2008年已满10年,这些市区通行牌照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从4月1日起,对于有牌照的摩托车,涉嫌注册期满10年的,将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发现到达强制报废期的将按报废车处理。
对于摩托车的认定问题,《通告》规定:认定车辆是否为摩托车,以生产合格证为准;对于不能认定的,要请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燃油助力车,裴斌表示,根据2006年实施的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明令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对于违反禁令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将依法暂扣处理。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虽不在此次禁行之列,但仍需严格执行“三限”通行规定,即要有市残联核发的标志,限制时间内、限制路线区域内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