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被劫驾车撞倒歹徒摩托一死两伤
一富家少妇携巨款开车出门,被3名歹徒手持铁条打劫。之后,3人骑摩托扬长而去。情急之下少妇猛踩油门狂追歹徒百余米,撞倒飞驰的摩托,一死两就擒。昨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有期徒刑12年、11年。
3歹徒抢走少妇8万巨款
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12日,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去到被害人容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守候。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容女士驾车出来,庞成添、庞成贵走到汽车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容女士大声叫救命,并按响汽车喇叭求救。两人将汽车玻璃敲碎后,庞成添用手拉扯住容女士的头发,庞成贵抢走容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8万元的手袋。得手后,被告人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
容女士见状,立即驾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绿化带时,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车上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庞成添则当场死亡。小区保安闻讯赶到。公安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先后抓获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并在现场起获被抢赃物以及作案工具。
据容女士事后交待,她当时只想撞倒摩托车,抢回她的手袋,并不是想将那歹徒撞死。因为撞到摩托车时,小汽车有所失控,不过她也有踩刹车。由于当时天还没亮,现场也很混乱,她戴的眼镜烂了,所以对现场的环境看得不是很清楚,不知道前面是绿化带和围栏,已经无路可走。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结伙暴力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赃款已被起回,且被告人庞成贵、莫宗壮在庭上能自愿认罪,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这是一个让见惯了血淋淋现场的刑事法官终于感到一丝欣慰的案件,也是一个令更多的人民群众振奋和鼓舞的案件,更是一个让有不轨企图的歹徒深思的案件。众所周知,在法院审理的抢劫案中,极大多数案情是由于歹徒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生命安全也往往受到威胁或者伤害,轻者受伤,重者死亡,有时候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导致歹徒有些许轻微伤的也并不少见。
而像本案这样的却极其少见,三个歹徒,手持铁条,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这一危急情形下,被害人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到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歹徒在实施抢劫行为后正准备逃离,仍然在被害人容女士的视野范围内,至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而正当防卫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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