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汽车年票缴费期4月10日结束 逾期将收滞纳金
佛山消息:摩托 汽车逾期交费将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摩托车、汽车的年票统缴期将于4月10日结束。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公路局获悉,广大车主应在规定统缴期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交费的,除补缴年票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记者昨日来到禅城区公路局张槎公路规费征稽所,据该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统缴期即将结束,自本月起,来缴费的车主比较集中。“就禅城区来说,约有15万辆车,现在已经有五六成的车主缴费了。” 对此,佛山市路桥有限公司年票次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年票的征收工作自去年12月22日已经开始,前几个月缴费基本上都不用排队,但最近全市每天都有1万人次左右缴费,比较集中。他表示,有关方已经在一些缴费比较密集的时段安排工作人员协助。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1日广佛年票实行互通互认后,我市征收年票的标准依然和往年一样。记者看到在开放的5个窗口中,工作人员熟练地将“广佛年票标识”递交给车主,并提醒车主将此贴在汽车挡风玻璃的明显位置,而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近期已经展开招标工作,启用后年票标识将停止使用。据悉,本市籍车辆购买2009年年票后,可凭年票有效缴讫凭证及标志,免费通过广州年票制范围的次票收费站,享受广佛两市籍车辆互通的优惠。
◆温馨提醒
缴费需知
凡佛山市籍的汽车(包括正三轮机动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营运车车主还须持《道路运输证》正本)到市公路局所属各区公路规费征稽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佛山市籍的摩托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到市交通局所属各区、镇(街道)的交通管理所办理。
长期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并持有广东省养路费缴费凭证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应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佛山市路桥通行年票费,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广东省公路养路费缴讫凭证到指定的公路规费征稽所办理。已购买了2008年佛山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在续办2009年度佛山年票时,须持佛山年票IC卡到指定办理年票的征稽所缴费。
此外,缴费需带银行卡刷卡。周六日征稽所不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