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搭摩托车预祸身亡获赔 迟迟不能兑现
简介: 吴某搭乘摩托车遇车祸不幸身亡。吴某父母虽赢了官司获赔11万多元,却迟迟不能兑现。此案经佛山中院 ...
吴某搭乘摩托车遇车祸不幸身亡。吴某父母虽赢了官司获赔11万多元,却迟迟不能兑现。此案经佛山中院督办后,南海法院执行法官远赴湖南、珠海执行,近日为原告讨回赔偿款。
2004年10月27日凌晨2时20分,蔡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吴某从南海大沥往桂城方向行驶,途中摩托车追尾碰撞同向由雷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造成蔡某当场死亡,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蔡某无证驾驶且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某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吴某则不必担责。后来,吴某的父母将大货车司机雷某及车主珠海一家电器公司,还有摩托车司机蔡某的法定遗产继承人父母妻儿四人等告上法庭索赔。
2005年7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为11万多元,其中珠海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款2.3万元,蔡某的父母妻儿赔款9万多元。珠海公司、蔡某的父母妻儿以及摩托车车主周某之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珠海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2006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分别在珠海、湖南及禅城,南海法院向三地法院委托执行,但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被迫中止。今年初,佛山中院督办此案。南海法院再度启动案件的执行,派出4名执行法官远赴湖南东安县芦洪市镇。
“那里真是山路十八弯。”执行法官张斌回忆,他们从县城颠簸一个多小时后才找到蔡某的老家,但那时蔡某妻子不在家,而蔡某的父母是低保户,蔡某的儿子又尚未成年,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斌将信息反馈回法院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冼文舜将执行方向转向珠海公司。刚开始珠海公司只愿承担20%部分,但判决书明确规定珠海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该公司最终同意从公司账户上划扣11万多元。昨日,冼文舜向记者透露,法院将于近期把这笔执行款转退给申请执行人。
2004年10月27日凌晨2时20分,蔡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吴某从南海大沥往桂城方向行驶,途中摩托车追尾碰撞同向由雷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造成蔡某当场死亡,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蔡某无证驾驶且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雷某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吴某则不必担责。后来,吴某的父母将大货车司机雷某及车主珠海一家电器公司,还有摩托车司机蔡某的法定遗产继承人父母妻儿四人等告上法庭索赔。
2005年7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为11万多元,其中珠海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款2.3万元,蔡某的父母妻儿赔款9万多元。珠海公司、蔡某的父母妻儿以及摩托车车主周某之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珠海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2006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分别在珠海、湖南及禅城,南海法院向三地法院委托执行,但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被迫中止。今年初,佛山中院督办此案。南海法院再度启动案件的执行,派出4名执行法官远赴湖南东安县芦洪市镇。
“那里真是山路十八弯。”执行法官张斌回忆,他们从县城颠簸一个多小时后才找到蔡某的老家,但那时蔡某妻子不在家,而蔡某的父母是低保户,蔡某的儿子又尚未成年,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斌将信息反馈回法院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冼文舜将执行方向转向珠海公司。刚开始珠海公司只愿承担20%部分,但判决书明确规定珠海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该公司最终同意从公司账户上划扣11万多元。昨日,冼文舜向记者透露,法院将于近期把这笔执行款转退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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