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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吃饭时车被偷餐馆败诉赔钱

2009-03-11 09:53:35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1  文字大小:【】【】【
简介: 重庆市消委公布200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车辆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尽管餐馆张贴了“友情提示 ...

重庆市消委公布200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车辆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尽管餐馆张贴了“友情提示”,但仍要当赔匠。昨日,市消委公布了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律师团成员、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对案例逐一点评。
吃饭丢车“后果自负” 霸王条款
  案例:2007年11月22日,吕某骑摩托车到永川城南路某鱼府就餐,摩托车停在楼下通道。该鱼府张贴提示语:本鱼府无专业人员看管摩托车、自行车,若有遗失后果自负。吕某用餐后发现摩托车丢失,后诉至法院。去年11月,法院判决鱼府赔偿吕某损失合计3580元。
  点评:餐馆张贴的“友情提示”为典型的“霸王条款”。吕某在餐馆就餐,双方形成消费合同关系,故餐馆对消费者的摩托车负有代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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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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