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摩托撞树毙命 两酒友没劝阻担责赔两万
简介: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去年2月14日晚上,于某因孩子过生日,晚上邀请秦某、李某等人在胶州市某酒店 ...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去年2月14日晚上,于某因孩子过生日,晚上邀请秦某、李某等人在胶州市某酒店喝酒。大约从7点到9点,席间李某喝了二杯白酒,随后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行至胶州市香港路处与路北边树木相撞当场死亡,其血液酒精浓度经胶州市公安局测定为每100毫升80毫克,造成死亡补偿费130920元,丧葬费9117.45元,被抚养人刘某7005元(21015/3)。
随后死者李某的家人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于某、秦某席间劝酒,没送受害人回家为由索要赔偿。胶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为李某驾摩托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二被告并无过错,另被告也无将受害人李某护送回家的义务,驳回了诉讼请求。
李某家人不服原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称,于某、秦某对李某有过激的劝酒行为,在李某醉酒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阻止他驾驶摩托车回家,其行为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漠视自身安全酒后驾驶导致伤亡,李某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85%)。而于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在宴席结束后应采取必要措施,放任李某酒后驾车自行离开,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10%)。秦某既没有阻止李某酒后驾车,也没有建议被上诉人于某送其回家,也应承担次要责任(5%)。
最终判决如下:于某赔偿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704.25元[(130920+9117.45+7005)×10%];秦某赔偿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7352.12元[(130920+9117.45+7005)×5%];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12元,于某负担660元,秦某负担330元。
随后死者李某的家人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于某、秦某席间劝酒,没送受害人回家为由索要赔偿。胶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为李某驾摩托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二被告并无过错,另被告也无将受害人李某护送回家的义务,驳回了诉讼请求。
李某家人不服原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称,于某、秦某对李某有过激的劝酒行为,在李某醉酒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阻止他驾驶摩托车回家,其行为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漠视自身安全酒后驾驶导致伤亡,李某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85%)。而于某作为宴席的组织者,在宴席结束后应采取必要措施,放任李某酒后驾车自行离开,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10%)。秦某既没有阻止李某酒后驾车,也没有建议被上诉人于某送其回家,也应承担次要责任(5%)。
最终判决如下:于某赔偿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704.25元[(130920+9117.45+7005)×10%];秦某赔偿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7352.12元[(130920+9117.45+7005)×5%];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12元,于某负担660元,秦某负担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