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抢摩托车致1人死亡 两男子获刑
简介: 1月1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令、樊业勇犯抢劫罪、盗窃罪,均数罪并罚,决定执 ...
1月1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令、樊业勇犯抢劫罪、盗窃罪,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中樊业勇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万余元;非法所得退赔给各受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令和樊业勇均系重庆奉节县人。去年7月2日,二人来到毗邻的巫山县共谋抢劫摩托车,并准备了作案工具。次日凌晨,张令、樊业勇谎称到巫山县龙王淌,诱骗陈某(本案死者)驾驶摩托车将二人载至龙王淌附近的公路支道处,二人持刀威胁陈某,并捆绑其手脚。因陈某反抗,樊业勇持刀划伤其面部等处,张令持匕首捅刺陈某的腹部等处数刀。随后,二被告人抢走陈某手机、现金90元及摩托车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陈某系因腹主动脉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张令、樊业勇还于去年4月至6月期间,先后在奉节县永安镇盗走摩托车4辆;并抢劫陈某摩托车一辆、人民币100元及手机一部。
此外,被告人张令单独在奉节县公平镇盗走王某的摩托车一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令、樊业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作案两次,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令、樊业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张令单独或伙同樊业勇盗窃作案6次,盗窃金额20116元;樊业勇伙同张令盗窃作案4次,盗窃金额14416元,均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犯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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