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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禁摩又出新招 实名举报有奖励

2008-08-15 08:50:2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91  文字大小:【】【】【
简介: 东莞全面禁摩已经将近一年时间,然而在各镇依然可见许多“摩的”司机的身影,13日东莞再出“新招” ...
关键字:东莞 奖励 摩托


    东莞全面禁摩已经将近一年时间,然而在各镇依然可见许多“摩的”司机的身影,13日东莞再出“新招”,以奖励市民举报的方式严查“摩的”。13日发布的《举报摩托车非法营运奖励试行办法》中规定,成功举报查出一辆“摩的”,将获得200元奖励。该办法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2007年9月1日起,东莞禁止了本地摩托车在市区核心城区和镇中心区行驶,许多“摩的”司机纷纷改行。

    不过,目前在东莞各镇依然还有不少营运摩托车交通部门称,即使没有禁摩,“摩的”营运也是非法的,应该予以取缔。为此市政府昨日出台了这一办法,采用奖励举报的新措施,以求进一步减少“摩的”数量。东莞市交通局将为此设立专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中心,各镇街分局也分别设立举报中心。记者获悉,市民也可以写信给交通部门,书面举报。

    无论通过何种形式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而且要主动配合取证。

    成功举报一辆奖励200元

    成功举报而帮助交通部门查出“摩的”的,每查处1辆,举报人可获得200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来源于市镇两级财政,双方各出一半。

    交通部门表示,对多人举报同一非法营运行为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但是如果后举报者补充了新的有效线索,对查出提供了帮助,也会就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在查处完成后会向举报人发出奖励通知,举报人须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奖励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被委托人应持有奖励证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特别指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检举属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人员或提供证据的,不能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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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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