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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轮摩托车满十岁实行强制报废

2008-07-12 09:42:46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99  文字大小:【】【】【
简介: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为加强省城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将发布《 ...
关键字:南昌 摩托车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为加强省城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管部门将发布《关于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公告》,对使用年限达10年的摩托车实行强制性报废。


  据了解,根据《关于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公告》规定,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凡注册登记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将摩托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记者了解到,摩托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对继续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进行查扣、处罚、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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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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