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盟建议收编黑摩的建正规军
“摩的”在厦门城乡结合部和岛外各区还广泛存在。由于这些摩托车大部分没有牌照,或使用假照,或使用周边城市的牌照,很多骑手没有驾照,上路不佩戴安全帽,载客不按标准,超标超速行驶等,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群众习惯地在 “摩的”前面加上了一个“黑”字。
如何深入整治“黑摩的”非法营运,营造便民的公交环境,这是民盟厦门市委的一份提案所关注的内容。他们提出,摩的在岛外目前确实有较好的市场,对“摩的”可以采取疏导的方法,探索组建营运企业,安全、正规地上路营运。
民盟厦门市委认为,“黑摩的”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岛内外、城乡间公交配套跟不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进程,“黑摩的”营运可以有较好的利润空间,从事“摩的”营运也确实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
民盟厦门市委同时指出,摩托车载客在岛外确实有比较好的市场,许多群众出门愿意选用这样的交通工具,这种市场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建议市政府探索在岛外组建摩托车营运企业的可能性,可以以镇为单位,组织民营企业成立摩托车营运 (载客)企业,将辖区内的“黑摩的”组织起来,对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车辆上统一的颜色,并按照规定办理牌照、年审,驾驶员和乘客上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载客摩托车要按规行驶,避免与机动车争道,禁止载人摩托车在公路机动车道行驶,以确保交通安全,对载人摩托车的行驶速度要进行限制。使用统一的车票,载客摩托车营运税应当采用定税征收,即每月100元/辆。摩托车管理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统一维护保养厂,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民盟厦门市委同时建议,应完善岛内外公交网络,形成完整的交通营运市场机制,还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和整治 “黑摩的”的社会监督体系,持续深入地打击 “黑摩的”,营造便民安全的公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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