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交强险8大焦点问题 (1)
从今年2月1日开始,新的交强险开始实施,到底新交强险和老交强险有何区别?大家投保该注意什么?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问题1 从今年2月1日实行的交强险与原来的交强险在赔偿限额上有哪些变化?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没有变化,仍然是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0000元调整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100元人民币。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问题2 新交强险保险赔偿限额增加以后,原来投保未到期的保险单保险赔偿限额怎么算?
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问题3 新交强险的费率是否有变化?
新交强险的费率较原交强险的费率略有调整,在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下调。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至950元,2吨至5吨非营运货车及两轮摩托车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问题4 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人应告知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4)投保人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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