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摩托车主投诉交警现场罚款和书面罚款额度不一
12月27日,在南郊公园附近骑摩托车违章的罗勇不明白,为什么本来只交100元的罚款,
因为要开处理通知书而变成了要交200呢?
“执勤的交警说要罚款100元,但我身上只带了48块钱,于是只好要求对方开具处理通知书以便事后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但通知书一开,罚款就变成了200。”摩托车车主罗勇有点纳闷:现场罚款和下达处理通知书罚款额度为何不一样?“真这样,以后违章时都现场处理划算多了。”
车主:开处理通知书罚款加倍
罗勇是长沙汇通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每天的工作就是骑着牌照为湘EG2395的摩托车在市内办理快递业务,大学刚毕业的他风里来雨里去,但“每个月收入还是没过千元”。
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罗驾车自井湾子前往河西。“当车通过新开铺立交桥后,我看到有交警在南郊公园警务站门口招手,我以为发生什么事了,于是往右打了转向灯朝交警驶去。”正在执勤的交警告诉他违章了:逆向行驶。罗勇事后对记者说,他“当时觉得很冤”,“明明是他们在招手,为何又说我违章了呢?”
“一位交警说要处罚,我问罚多少,对方说罚100吧。”罗勇说,他摸摸口袋后说身上并没有带这么多钱。“他又问我带了多少,我把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了,数了数,才48块钱。”罗想让女朋友送钱来,但由于客户急需快递的文件,“来来去去怕赶不赢。”于是他要求交警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忙完后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但对方说要开单子的话要罚200元。”罗勇很不解:为什么一开处理通知书罚款就要加倍呢?但对方已经将处理通知书开好了,罗只好接过通知书。
交警:他想逃避或减轻处罚
12月27日上午,在这份编号为A0587653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出具单位为天心区交警大队,签名的民警名为欧国强。根据该通知书,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罗勇需在15日内前往天心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天心区交警大队教导员陈积辉昨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他的调查,当时在南郊公园执勤的民警在处理罗勇违章行为时并未出现罗所反映的情况,“都没有这个印象。”他认为,罗此举“可能是想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
据记者了解,当时在现场处理交通违章的带队民警欧国强系天心区交警大队南门口中队中队长,其执勤场所却在离辖区比较远的南郊公园附近。对此,陈积辉解释说,当日正处于对全市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的摩托车集中整治阶段,因此欧国强一行的执勤合法也合理。
针对这一情况,罗勇表示将在近日内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