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拥堵费失灵 中国继续接轨
伦敦五年前推行车辆拥堵费征收方案,已经收取了8亿英镑,但现在交通状况却毫无改善。行政费用花费掉了拥堵费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的费用却被削减(12月11日《东方早报》)。
一段时期以来,在交通堵塞无法改观的情况下,深圳、上海等城市都曾有过"征收车辆拥堵费"的政府动议,且称是在借鉴国际经验。
公众理解政府的难处,可动辄通过强制性财政手段限制群众"路权",是不是也有"懒政"的嫌疑呢?换言之,国家鼓励汽车进入家庭,政府应当保障群众的行路安全,提供便捷的出行选择,并进行公共品调控分配,提供更多"小康硬件"。这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一部分,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出现了交通拥堵,政府首先应该想到的应是如何优化现有的交通资源,而不是动用经济杠杆为群众设置"行车门槛"。
如果不能真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宜乘"公交系统,就是实施了拥堵费,能发挥暂时的调节功能,时间长了,人们的心理接受力增加了,就会在"方便"和"花钱"之间选择前者,花钱购买方便。拥堵费的经济杠杆和调节功能就会失灵。正源于此,伦敦征收拥堵费带来的效果在逐渐消褪,"拥堵在持续上升,目前平均每行进1公里就要等待2.27分钟,而在2003年2月,也只要2.3分钟"。拥堵费经济调节功能有效、有用,但毕竟有限。
伦敦"拥堵费失效"的残酷事实告诉我们,拥堵费可能是解决拥堵的权宜之计,但绝非长久之策。政府征收拥堵费后,不能就此陷入"不断加大征收费额"的"收费期待"和"收费循环"中,而是要借助拥堵费这样一大笔财政收入,加大城市公交系统的改善和改进,让群众得到"比开私家车还方便、便宜的城市公交",更多公民才会放弃开车、选择公交。
比如香港虽然车多人多,可因为公交系统非常发达,而且价格便宜,服务优质,人们出行多选用公交,非常方便。做好了城市公交这道菜,老百姓也就不会首选"出门开车"了,交通拥堵自然就避免了。
中国人均汽车拥有量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显而易见的距离。这说明,我们还没有达到"不得不收取拥堵费"的别无选择。换言之,就是不收取拥堵费,城市交通拥堵的缓解还有其他政策空间和实施空间,比如大力发展世界一流、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城市公交系统,而不用动辄依靠拥堵费、迷信拥堵费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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