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主胜诉“养路费官司”
昨天,拿到判决书,陈和泽心情愉快——他状告县交通局的“养路费官司”,被法院判决胜诉。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获嘉县交通局征收陈和泽180元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被告应于判决书生效后返还陈和泽180元,50元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县交通局负担。
和陈和泽一样,岳学忠打的“养路费官司”,法院在同一天也作出几乎相同的判决。
昨天,陈和泽向记者介绍,7月1日,他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获嘉县凯旋路上行驶,县交通局稽查人员在路上查车,因未交纳养路费,他的摩托车被扣下,并由稽查人员骑到了附近的一个停车场。他打的赶到停车场,稽查人员告诉他,只有先交养路费才能取车。他交了180元养路费,取回了摩托车。
回家后,陈和泽发现,这张票据代码为410013003的“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上,左上角印有“凡票据号码验证不正确,无保密码、手写无效”。但他手上的这张票据,不仅未填写验证码、保密码、交费单位,而且内容都是手写的,“上面连个章都没有盖”。
陈和泽到县148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后,委托该中心主任桑桦作为代理人,状告县交通局。
桑桦告诉记者,岳学忠的遭遇与陈和泽几乎如出一辙。6月14日,骑摩托车的岳学忠被县交通局的稽查人员拦住,强行收取了180元的养路费,并出具了一张手写的“河南省交通规费专用票据”,票据上未填写验证码、保密码。
7月16日,陈和泽、岳学忠分别向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县交通局返还180元养路费。两起几乎相同的养路费官司均被法院受理。
9月17日,获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岳学忠状告县交通局一案。
9月18日,获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和泽状告县交通局一案。
两次开庭,桑桦都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是获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李建枝和获嘉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克举。
桑桦告诉记者,两次开庭,双方在法庭上争辩激烈。争论的焦点是:获嘉县交通局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局出具的票据是否合法?
获嘉县法院分别对两案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获嘉县交通局征收岳学忠、陈和泽180元养路费的行为违法。
记者看到,两份判决书中都有这样的内容:法院认为,被告获嘉县交通局征收养路费的法律依据内容违反上位法《公路法》的规定。
一审败诉,被告获嘉县交通局持何态度?是否会上诉?昨天,记者试图联系李建枝,但从114查到的获嘉县司法局的电话无人接听。
昨天王克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近日因故未上班,尚不知判决结果,也不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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