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摩托车、电动车是对物权法的践踏!
2007-10-31 08:59:4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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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据报道,9月22日首个“无车日”后,昆明市政府以公告形式规定:10月27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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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9月22日首个“无车日”后,昆明市政府以公告形式规定:10月27日开始,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城市无车日”。因而,题为《“月月无车日”是对物权的践踏》的评论文章写到:“地方政府月月都搞‘无车日’,问题并不在于是否作秀,甚至也不在于应否退还12天的养路费,关键的也是根本性的问题在于,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确立‘月月无车日’制度,实质上是将‘无车日’这一教育引导公众节约能源、树立环保意识的倡议活动,变为政府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不当干预和对物权的肆意践踏,违背了刚刚生效的《物权法》的精神。”
那么,在此就引伸出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众多的地方政府的“限摩令”、“限电动自行车令”又是对公民什么权的肆意践踏呢?此举是否也违背了刚刚生效的《物权法》之精神呢?
不论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如果说摩托车因其会产生对空气的污染(有的摩托车已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标准)尚可理解的话,那么,作为不产生对空气污染的电动自行车又凭什么禁止其上路呢?
有不少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就是一个污染源,因而,很多城市就是基于这点而一禁了之了。然而,核电站是不是污染源呢?太阳能的储电源是不是污染源呢?
而题为《“月月无车日”缘何惹争议》的评论些道:“市民有快速、便捷、低成本出行的诉求,政府有促进城市节能减排、交通顺畅的责任,二者从根本上并不矛盾。但在政策制定中,当地政府部门将‘无车日’定在周六,客观上隐性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是此番争议的导火索。”
那么,某些地方政府的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不是也是在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呢?是不是在以公权力保护本地小汽车生产厂家的利益呢?或许,落实党的十七大民生政策,就从这类有碍民生的政策上着手,比开多少次贯彻落实会议要实用的多,利民的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