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友告交警退还罚款和赔偿损失,并索赔1分钱
于不服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长沙市民王维波将长沙市天心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罚款和赔偿相关物质损失,并提出1分钱精神损失索赔。今天上午9时,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车主:手续齐全还被罚款
作为原告,王维波在法庭上通过举证、列举相关法律条文等形式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诉称,2007年3月23日下午3点半,他骑车正常行驶遇红灯时,被交警拦车检查。虽然自己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和《年检合格报告单》,但交警仍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上道路行驶”为由,对其进行了扣车并罚款200元。
“我的摩托车证照齐全,按国家规定购买了交强险,并年检合格,但交警部门一直拒发《年检合格标志》,不是我的错。”王维波在庭辩时说,自己出示的《年检合格报告单》合法有效,依据交警部门检车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公开承诺,对方应在车辆检验合格后尽快发放合格标志。
王维波还称,在扣车期间,摩托车出现了“头盔丢失”、“车胎扎破”、“汽油不知去向”等情况。王先生认为,交警对自己的处罚并不合理,给自身造成了精神伤害。由此,他提出了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等经费、赔偿修车费等物质损失和1分钱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交警:处罚决定并不违规
对此,被告天心交警大队称,值勤民警对王先生进行检查时,通过口头询问、核对全国公安车辆信息网、核对行驶证附件签章和保险,确认了其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情合理,并不违规。交警大队表示,合格标志的办理工作由车管所负责,王先生未能及时申办,其与摩托车相关审核不过关等方面问题有关,绝不可能是有关部门故意拖延。
审理中,“交警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办不到合格标志责任由谁承担”、“原告赔偿要求是否合理”等问题是庭辩的焦点。目前,法院宣布暂时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