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8月1日起,11条道路“禁摩”
简介: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 ...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通告》,规定8月1日起,每日7:30分时至19时禁止城区号牌的摩托车、助力车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等11条道路通行。
通告规定,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南昌市属四县和湾里地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以下区域通行:高新大道、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不含昌南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英雄大桥。
每日7:30分时至19时禁止城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站前路通行。
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福山立交桥、坛子口立交桥、永和门立交桥、顺外立交桥通行。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车站前广场和二七南路的洛阳路口以南至火车站前广场的区域通行。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工程救险摩托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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